CNAS-RC07:2007 具有境外關鍵場所的認證機構認可規則
時間:2011-03-11
CNAS-RC07:2007 具有境外關鍵場所的認證機構認可規則
被CNAS-RC07:2011 具有境外關鍵場所的認證機構認可規則代替
1.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作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多邊承認協議(MLA)成員,為履行成員義務,實施IAF/PAC 跨國認可政策,特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規定了CNAS 對具有境外關鍵場所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認可的政策和程序,是對CNAS-RC01《認證機構認可規則》的補充和進一步說明,適用于CNAS 對具有境外關鍵場所的認證機構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