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飼料、有機種子以及有機生產所需的所有生產資料(如肥料及植保制劑)的進口規則由丹麥種植董事局制定和管理。
從認可國和非認可國出口的有機產品(如飼料和谷物)到達丹麥前,必須預先(最好在貨到前48天內)通知丹麥種植董事局(不包括周末及銀行假日)。
"認可國"是指有機生產條件符合歐共體有機生產條件的國家。原自"認可國"的產品只要附有有機產品證書即可被丹麥視為有機產品。所有進口產品到達丹麥前,必須事先通知丹麥種植董事局。丹麥種植董事局將檢查認可單位清單。丹麥種植董事局在檢查完認可單位清單后決定是否同意進口。
從歐共體國家、挪威、冰島、瑞士等國進口的產品會立即得到批準,但必須提供發票原件及國家級管理機構批準的單位出具的證書,證明產品為有機產品。
如果從未認可的歐共體以外國家進口產品,則需向丹麥種植董事局提出申請并履行進口有機產品的審批手續。詳情可參閱丹麥種植董事局制訂的有機農業生產及企業規則。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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