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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8〕94號)

時間:2019-01-13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藏自治區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方案

質量認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增強人民群眾質量獲得感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和《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藏黨發〔2018〕1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給隆子縣玉麥鄉群眾的回信、致西藏民族大學建校60周年的賀信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區黨委九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質量工作有關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運用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構建統一管理、共同實施、權威公信、通用互認的質量認證體系,強化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市場主體地位。強化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監管服務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深化改革,創新發展。把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工作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質量發展機制,激發質量提升動能。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和發展短板,提升質量認證供給水平和創新能力。

——標桿引領,示范帶動。鼓勵各地(市)各部門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大力開展質量認證示范區域、行業、項目等創建活動,樹立一批示范標桿。認真總結推廣質量認證的典型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激勵約束,多元共治。堅持引導和強制相結合,以自愿開展為主、強制實施為輔,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開展質量共治,提高和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

通過3—5年努力,使我區質量認證的推廣應用、監管得到有效加強,使各類規模以上企業和組織的質量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主要產品、工程、服務的質量水平明顯提升,特別是在我區高原特色農牧產品、高原生物醫藥、高原特色旅游文化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質量品牌。

二、主要任務

(一)推廣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

1.開展質量認證現狀調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以產品、工程、服務企業為重點,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社會第三方組織的服務職能,開展質量認證現狀調查、質量診斷和認證咨詢等服務,摸清相關企業認證需求,全面掌握質量管理和質量認證現狀,對我區企業質量認證和質量管理水平進行綜合評價。(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

2.推廣應用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大力推行應用新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活動,積極鼓勵開展第三方自愿認證和高端品質認證,推動質量管理先進標準、方法向一二三產業和社會治理等領域全面延伸。以舉辦專題講座、宣傳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產品質量、技術裝備、產品研發、節能降耗、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等方面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的學習,普及和推廣先進質量管理工具和質量認證知識,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到2020年,組織300家企業學習新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培養200名中高級質量管理人員。(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

3.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作用,引導重點產品、工程、服務領域的規模以上企業應用新版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國際先進標準、方法,通過系統性升級,帶動各行業質量管理水平整體躍升。到2020年,推動我區現有328家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全部完成升級換版工作。〔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用新版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加強質量管理和提升管理水平。到2020年,通過第三方質量管理新版體系認證的企業新增100家。〔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

4.轉變政府質量治理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增強質量意識,提升新時代的質量治理能力。引入第三方質量治理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行企業主體責任和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認證提升產品質量和品牌信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以創建“質量強市”、“質量強縣”等為載體,在我區高原特色農牧產品、高原生物醫藥、高原特色旅游文化等方面,運用認證手段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培育優勢產業和拳頭產品,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

(二)積極拓展質量認證覆蓋面。

5.積極推動農業領域質量認證。大力推廣有機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鼓勵和引導我區各類高原特色農牧產品、林下資源及生產加工、服務企業積極取得質量認證。到2020年,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農產品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由目前的28張增長到40張;農產品認證證書由目前的225張增長到300張。(責任單位:農牧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鼓勵建設質量認證示范區(點),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等適宜地區開展“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活動,規范區域內高原特色農產品生產管理,提高農產品品質,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助力農產品銷售。到2020年,培育創建6個以上“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農牧廳、質監局〕

6.推動工程建設領域認證。在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建材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深入推進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貫徹實施,在建材產品領域率先推行,積極鼓勵在房建、水利、交通、市政等工程建設中優先采用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建材產品,以點帶面,逐漸向其他領域產品推廣,增強綠色產品的有效供給。(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質監局)

7.推廣食品生產領域質量認證。引導鼓勵規模以上食品、高原生物醫藥等生產企業實施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等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規范。到2020年HACCP體系由目前的14家增長到20家,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第三方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由目前的12家增長到20家。(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

8.推廣服務領域認證。鼓勵和引導現代服務業機構和企業開展服務認證,推動高原特色旅游文化、商貿物流、餐飲住宿、信息安全、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服務認證,促進我區現代服務業機構質量管理、服務能力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責任單位:旅游發展委、商務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9.積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質量認證。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產品通過低碳、環境、節能、節水等相關認證。促進企業切實履行環保社會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為綠色發展保駕護航。到2020年,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由目前的244家增長到300家。(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

10.鼓勵開展公共管理服務領域認證。鼓勵各級政府部門、政務辦理大廳(中心)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運用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理念、方式,通過第三方質量認證提高新時期的公共管理、行政效能和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11.深化質量認證合作互認。積極鼓勵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拓展國際業務,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對外投融資、建設項目配套服務,參與“一帶一路”及“南亞大通道”沿線國家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開展可再生資源、綠色低碳、跨境電商等新興領域互認合作,推動認證結果互信互認,促進對外貿易發展。〔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質監局、商務廳〕

(三)扶持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

12.優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建立“互聯網+資質認定”一站式服務,實行資質認定網上申請及辦理,精簡整合技術評審事項,建立檢驗標準、檢測能力變更等快速通道。對獲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建立信用等級評價機制。鼓勵和支持基礎條件好的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和質檢中心,積極參與科研項目攻關,形成一批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單位:質監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13.利用信息平臺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推行“互聯網+公共服務”,向社會公開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服務項目及能力。鼓勵檢驗檢測機構運用信息化技術提供技術、檢驗、咨詢服務,打造為社會、群眾、軍民融合產業服務的“直通車”。探索建立檢驗檢測機構數據統計分析制度,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產品質量提升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質監局)

14.培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積極引進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強化認證活動的第三方屬性,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支持培育一批操作規范、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做大做強,為我區產業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質監局〕

(四)加強質量認證事中事后監管。

15.加大質量認證監管工作力度。加強認證監管能力建設,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獲證產品的監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檢驗檢測認證活動,買證、賣證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虛假認證、偽造檢測數據等“認證亂象”。(責任單位:質監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16.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力度。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家監督抽查協同機制,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要求實施強制性認證,嚴禁未獲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入市場,確保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著力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底線”作用,重點對市場銷售的童車、改裝貨車、電線電纜、消防產品、低壓成套設備和裝飾裝修材料、低壓電器等強制性產品加強監管,隨機抽查確保安全。(責任單位:質監局、工商局)

17.嚴格落實從業機構及人員責任。質量認證從業機構要遵循國家統一的通用準則和標準實施技術評價活動,嚴格規范職業準則,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高質量服務。嚴格落實對檢驗檢測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落實“誰認證,誰負責”。建立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納入信用等級評價。(責任單位:質監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

18.健全質量認證多元共治機制。建設符合自治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數據共享標準的“質量認證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平臺”,融入西藏自治區“互聯網+政務服務”,提升我區質量認證監管與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向社會公開質量認證信息,健全質量認證追溯管理,提高社會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完善申訴舉報、快速處置、信息通報、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監管有效性。(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信息推送至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信用中國(西藏)網站,加大對誠信市場主體的扶持力度,對嚴重違法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企業開展聯合懲戒,并上網公示。加強行業自律、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社會監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質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西藏自治區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將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加大推進力度。發揮各級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作用,加強政策銜接、規劃引導和工作協調,健全信息互享、監管互認,協同執法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制定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推動各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切實加強質量認證在我區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級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

(二)加強政策扶持。鼓勵各地(市)各部門在標準科研項目、認證示范區(點)、專業人才隊伍教育培訓等方面出臺扶持獎勵政策。按照自治區對“雙創”發展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開展工程、產品、服務認證優秀的企業、社會組織在企業授信、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質監局〕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在市場采購、招投標、行業管理、行政監管、社會治理等領域廣泛采信認證結果,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國資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委、質監局〕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宣傳和普及質量認證知識,推廣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合理引導生產消費,激發質量提升動力,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和誠信意識,弘揚工匠精神和企業家精神。〔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四)加強督促落實。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質量認證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質量工作考核,確保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各地(市)各部門要把質量認證工作作為我區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舉措,加大推進力度,強化督促檢查,認真分析和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6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8年11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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