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食品檢驗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我國實行食品檢驗的復檢制度。自2011年以來,認監委會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和農業行政部門,先后公布了三批食品復檢機構,現有192家食品檢驗機構可以承擔食品復檢任務。為充分發揮食品復檢的作用,近期我局會同農業農村部和衛生健康委,對食品復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通過問卷調查、專題研討和現場調研,發現需對食品復檢機構進行統一清理。經三部門協商,決定對現有食品復檢機構愿繼續承擔復檢任務的和擬申請作為復檢機構的單位進行統一申報。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食品檢驗復檢機構的產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既考慮執法部門開展食品檢驗可能產生的復檢工作需要,也考慮復檢機構地域分布及領域覆蓋的現實需求。申請機構應能夠從事食品復檢工作,并確保復檢結論的權威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組織機構
由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認可檢測司)、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和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共同組建食品復檢機構名錄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定食品復檢機構的相關政策要求等。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認可檢測司,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包括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擬定食品復檢機構的申請條件、復檢項目、名錄公布及后續管理工作等。
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食品復檢機構名錄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負責審查申請材料以及研究討論復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等。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食品檢驗機構應經所在法人單位授權,并由其所在法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2.擁有完善的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3.機構須連續從事食品檢驗檢測工作10年以上,或連續承擔過5年以上國家級或省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食品檢驗任務(含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評價性抽檢、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
4.近3年無違法和嚴重違規行為,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5.目前列入復檢機構名錄的機構,近3年內,每年至少承擔過不少于2次的復檢任務。
(二)檢驗能力
1.申請承擔食品復檢的檢驗項目的授權簽字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食品檢驗檢測領域工作經驗,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 所申請項目所屬領域組織或參加過國際能力驗證、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如適用),并取得滿意結果。
3.配備與所申報的復檢項目相匹配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人員及技術能力。
(三)行業影響
1.擁有業內知名專家,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2.近3年參與過與食品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3.近3年承擔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食品相關領域科研課題并取得科研成果。
四、工作程序
(一)申請。食品檢驗機構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可檢測司)提出申請。
(二)統一受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
(三)專家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機構是否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條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組織進行現場核查。
(四)名單發布。經專家組審核通過的食品復檢機構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后,報領導小組審批;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農業農村部和衛生健康委三部委共同發布。
五、具體安排
(一)請有關食品檢驗機構如實填寫《食品復檢機構申報表》(詳見附件),并于10月25日前報送申報材料。
食品檢驗機構逾期未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認可檢測司聯系人:農食環處 李璇、杜婷,聯系電話:010-82262672,010-82260749。
(三)申報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三環中路甲29號,華龍大廈A座7層701室,食品檢驗機構專家工作組馬春紅收。
聯系電話:18614011639,傳真:010-62073009
郵箱:mach@cnlab.org.cn
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2019年9月23日
抄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有關行業評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