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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19年度省級有機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云市監辦函〔2019〕112號)

時間:2019-09-04

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 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云市監發〔2019〕5號)和《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認證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2019年度省級有機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抽查工作計劃》予以公布,請各州市局使用“云南市場監管一體化業務系統”按計劃實施抽查。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9年度省級有機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
 
    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為提高有機產品認證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全面規范我省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行為,服務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根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認證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抽查范圍
 
    重點抽查證書數量較大、風險較高、認證標志發現問題和輿情曝光較多的茶、蔬菜、水果、植物類中藥、糧谷、動物產品或副產品等6大類有機認證產品,通過“云南市場監管一體化業務系統”隨機抽取市場主體(有機產品獲證企業和有機產品銷售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有機認證產品進行抽樣檢測(抽樣范圍包含轉換期內的認證產品)。計劃總抽樣數量為100批次。其中,獲證有機茶50批次,蔬菜、水果30批次,植物類中藥10批次,糧谷5批次,動物產品或副產品5批次。
 
    二、檢查內容
 
    (一)對有機產品獲證企業開展現場檢查
 
    一是檢查認證活動合規性和有效性。查閱認證合同、檢查計劃和報告、樣品和環境等檢測報告、認證證書、銷售證(適用時)等認證檔案。檢查認證機構在認證活動中是否存在認證、咨詢一條龍,認證收費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遺漏、增加、減少認證程序或程序要求的行為。發現認證機構存在問題的,應固定證據,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認證活動,嚴厲打擊非法從事認證活動和偽造、冒用、買賣認證證書或標志等行為。
 
    二是檢查獲證企業是否持續滿足認證要求。重點檢查認證機構現場檢查對投入品的關注情況;企業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質現象,是否保存采購、使用投入品記錄;環境和產品檢測情況是否符合要求;認證機構對有機生產緩沖帶設置、平行生產、物料衡算、輪作計劃制定和執行等關鍵生產環節審核及企業實施是否到位等。對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責令認證機構說明情況或暫停、撤銷獲證企業的認證證書;發現認證機構存在問題的,應當依法處理。
 
    三是檢查獲證產品的符合性。對企業庫存產品及包裝、認證證書、銷售證及標志使用臺賬等進行核查,檢查獲證組織是否在認證產品或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需同時加施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是否在未獲證產品上加施認證標志;已加施的標志是否累計超過證書中限定的數量;是否超過證書有效期、證書暫停期間或被注銷、撤銷后,仍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二)對有機產品銷售場所開展現場檢查
 
    對產品宣傳資料、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有機”“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圖案的,檢查是否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核查認證證書、銷售證、有機碼和“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在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對有機產品進行二次分裝、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是否違規標注“有機配料生產”和“有機轉換”。
 
    (三)對有機產品開展監督抽查
 
    通過“云南市場監管一體化業務系統”隨機抽取被抽查市場主體、執法人員和抽樣人員,委托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進行檢測。
 
    1.抽樣。抽樣工作由被抽查市場主體所在地州(市)、縣(區、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負責,在抽樣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工作人員。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名行政執法人員。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市場主體出示《云南省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檢查通知書》、抽樣人員的行政執法證或工作證,向被抽查市場主體告知監督抽查性質、抽查有機認證產品范圍等相關信息。抽樣人員可以采用拍照、攝像等方式對抽樣過程進行記錄。
 
    抽樣人員應當核實被抽查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和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信息。在有機產品銷售場所抽樣時,實施抽樣的行政執法人員還應當檢查與被抽樣有機認證產品相關的票證賬簿、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并對相關信息記錄在案,由銷售者簽字確認。
 
    監督抽查的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在市場上或被抽查市場主體銷售的有機認證產品中隨機抽取,禁止由被抽查市場主體抽樣和送樣。
 
    在有機產品獲證企業抽樣時,監督抽查所需檢驗樣品按出廠價格購買。在銷售者處抽樣時,監督抽查所需檢驗樣品按進貨價格購買。
 
    樣品封樣時,應當采取防拆封措施,在封樣條上由抽樣人員、被抽查市場主體代表簽字確認,封樣過程全程錄像或拍照。
 
    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定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抽樣文書必須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市場主體代表簽字,并加蓋被抽查市場主體印章。對無法蓋章等特殊情況,雙方簽字確認即可。抽樣文書應當字跡工整、清楚,容易辨認,不得涂改,需要劃改的應當由雙方簽字確認。
 
    因被抽查獲證企業轉產、停產等原因導致無樣品可以抽取的,抽樣人員應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如實記錄相關情況,并經被抽查市場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確認后,及時報送省局認證監管處。
 
    抽取的樣品由抽樣人員負責攜帶或寄送,抽樣所需費用由監督抽查經費列支。對有特殊貯存條件等要求的樣品,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樣品的有效性。
 
    被抽查市場主體拒絕監督抽查、拒絕提供樣品或拒絕簽字蓋章等不配合情況的,抽樣人員應當填寫拒絕監督抽查認定表,列明被抽查市場主體拒絕監督抽查的情況,由被抽查市場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處理,并報送省局認證監管處。
 
    2.檢驗。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應制定并嚴格執行《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詳細記錄檢驗過程中的樣品傳遞、檢驗等情況。及時出具監督抽查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內容真實齊全、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并對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檢驗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驗無法進行的,必須如實記錄即時情況,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省局認證監管處,有條件的,在10月底前完成補抽。
 
    3.異議復檢。樣品檢測出現不合格結果時,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應于2 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及《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抽檢復檢申請通知書》及時寄送并傳真給被抽查市場主體,在銷售者處抽樣的,還應當同時告知被抽查有機認證產品的生產者。確認受檢市場主體是否申請復檢,并告知省局認證監管處。受檢市場主體對檢驗報告若有異議,首先須查找產生異常的技術原因并提供有關出廠檢驗記錄,否則檢驗機構可不受理復檢。受檢市場主體應在收到報告之日(省質檢院須記錄快遞接收時間并與市場主體確認)起7個工作日內向省局認證監管處提交《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結果確認回執及《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抽檢復檢申請通知書》,書面提出完整有效的復檢申請;在收到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向初檢機構書面提出復檢申請或申請缺少關鍵信息/無效的,視為默認檢驗結論。復檢一般由省質檢院進行,被抽查市場主體有正當理由提出原檢驗人員回避的,省質檢院應當另行指定其他檢驗人員實施復檢。復檢過程中,應在必要的關鍵環節進行拍照留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公告的食品復檢機構名錄基礎上選取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復檢工作,并將復檢結果及時報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復檢結論并書面告知復檢申請人,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對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中技術規范規定不能復檢的項目,不進行復檢,維持原結論。
 
    復驗費用由復檢申請人先行墊付,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復驗費用由復檢申請人承擔;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省質檢院承擔。
 
    三、檢查安排及結果處理
 
    8月12日—9月15日開展市場主體現場檢查及有機認證產品抽樣工作。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云南市場監管一體化業務系統”派發的市場主體名單,提前確定具體的現場檢查及抽樣日期并報省局認證監管處。現場檢查依據《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指南》和《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進行。對檢查發現的認證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獲證組織和銷售者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認證認可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對有機獲證組織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責令認證機構說明情況或暫停、撤銷獲證企業的認證證書,確保有機產品認證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對發現屬于有關部門職能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請各州、市市場監管局于10月31日前,將此次檢查工作總結和監督檢查統計表(見附件1)報省局認證監管處。
 
    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應于10月31日前完成樣品的檢驗工作,如需復檢的,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復檢程序進行。檢驗報告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寄送產品生產企業,一份寄送相關州、市市場監管局,一份按照規定留檔。監督抽查不合格有機認證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有機認證產品,各州市市場監管局應及時介入調查,依法進行處理。
 
    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于11月30日前將檢驗報告(蓋章掃描件)及《2019年度有機認證產品監督抽查總結分析報告》報省局認證監管處。分析報告內容應包括:行業概況、檢驗結果綜述(相同產品不同區域的檢驗結果比較分析、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證質量比較分析、不同產品檢驗結果比較分析、不合格原因分析、各類產品存在的突出問題、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建議等(詳見附件4)。
 
    監督檢查及后續處理結果由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社會發布。向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管總局和同級有關部門通報監督抽查情況。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市場主體,予以公布。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局認證監管處
 
    李偉 0871—63215108、13708469017
 
    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馮雷 0871—65198437、18669207096
 
    2019年度省級有機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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