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產局關于加強我省無公害水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2-06-08
各市漁業主管局:
根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關于加強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安函[2012]57號)有關要求,省局有關處、站經認真研究,結合我省無公害水產品認證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落實意見:
一、加強標志使用申請與使用管理工作
1、今后在無公害水產品認證申請書中,中華鱉養殖單位務必提出用標申請,其它品種養殖單位應注明不能用標的原因,否則一律不予通過。
2、各市在報送申報材料的同時要加報《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其中“備注”欄中,須填寫申請人計劃使用標志情況,填寫格式如下:標志種類+規格+數量。
3、省局每年組織開展1次標志使用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標志使用記錄和市場銷售產品標志使用情況,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用標行為。
二、加大質量監控力度
1、省局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經營及認證管理各環節的綜合檢查,重點檢查獲證單位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操作、檔案記錄、包裝標識和內檢員職責落實等情況。結合農業部、省局每年例行抽檢計劃,獲證企業產品在三年有效期內達到抽檢一次。
2、省局市場處承擔無公害認證輿情監測、風險隱患信息報送、應急處置信息溝通等任務,請各市級工作機構將監管信息員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于5月底前報省局市場處。
3、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追溯管理。各市工作機構要從抓好標志使用和生產記錄兩大環節入手,促使無公害農產品普遍達到“消費者可通過認證標志追溯到獲證單位,獲證單位可通過生產記錄查詢到具體環節”的追溯管理要求。
三、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1、建立獲證單位質量安全誠信檔案。各市工作機構要建立獲證單位誠信檔案,將獲證單位基本信息、內部檢查落實情況、基地監督檢查記錄、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標志使用情況等信用信息納入數據庫管理,科學量化獲證單位信用等級評價指標,并根據信用等級對獲證單位實施分類管理。
2、健全舉報投訴制度。各市、縣工作機構要有專人負責無公害農產品舉報投訴事宜,規范開展舉報投訴事件受理、登記、運轉、調查、報告及反饋工作,及時消除舉報投訴事件影響,提升無公害農產品公信力(使用全省統一的農業舉報投訴電話12316)。
3、實行退出產品公告制度。各地在產品抽檢、綜合檢查和標志檢查等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證據,認真核實,依法處理。涉及暫停或撤銷產品證書的,省級工作機構將不合格產品具體信息及時報送部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