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向社會出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認定
分項目名稱:檢查機構認定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六條:“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后,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認定結果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三、條件
申請認定的檢查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檢查機構應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該組織可能是有明確法律地位的完全獨立的組織或是有明確法律地位的組織的一部分。如果檢查機構隸屬于某一法人單位,該法人單位擁有除檢查之外的其他職能時,檢查機構要有獨立的建制,其機構組成是要有獨立法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檢查機構負責人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正式任命并授權檢查機構獨立進行規定范圍的檢查工作。檢查機構要有足夠的責任保險,如果沒有,應說明責任由誰來承擔。
(二)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人民幣。
(三)檢查機構或其母體組織的任何一部分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所檢查項目或類似的競爭項目的設計、生產、供貨、安裝或維護。
(獨立于所涉及各方的第三方檢查機構,A類檢查機構)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檢測場所并具有一定規模。
(五)有與所從事檢查業務相適應的檢測條件和人力資源、技術資源。
檢查機構應擁有足夠的且具備正常實施檢查職能所需專業技能的專職檢查員,機構業務量的80%應由專職檢查員完成;檢查員應具備適當的資格、培訓、工作經驗并充分了解擬進行檢查的要求;檢查員應具備根據檢查結果對總要求的符合性作出專業判斷的能力,并有能力出具相應的報告;除此之外,這些人員還應具有:
1、與受檢查產品制造技術有關的知識
2、與受檢查產品或過程的使用或擬使用方式有關的知識
3、在使用或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缺陷方面的知識
4、了解所發現的偏離對于所檢查產品或服務過程正常使用的重要性
檢查機構應具有或使用時可獲得足夠的、適用的設施和設備,以確保與其檢查工作有關的所有活動能夠正常進行
(六)具有符合相關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四、實施單位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主管檢查機構認定活動。
五、程序
檢查機構認定包括申請受理、認定評審、審批頒發證書等,具體如下:
(一) 申請受理
申請檢查機構認定的單位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正式提出認定的書面申請。
申請認定的檢查機構,應當向認監委提交下列材料:
1、《檢查機構認定申請書》及其要求的材料(見附件),
2、申請方簽署的表明其各方面能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技術、人員、設備、資質、資金方面的能力)
(1)表明其對擬申請檢查業務的有關技術要求的全面理解;
(2)表明其能夠承擔擬申請檢查業務的能力;
(3)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全面的知識。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審核),對提交材料不完整需要補充的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單位,在5日內給出書面通知。
(二)認定評審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將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交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秘書處,并要求其安排評審。
評審程序和評審期限按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規定。
如申請單位已經過了認可的,可依據認可證書直接進行認定。
(三)批準認定
評審活動結束后,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提出認定結論,報認監委領導批準并發認定決定通知書。
(四)檢查機構認定證書有效期為5年,證書有效期到期的檢查機構可申請認定復查,該申請應提前半年進行。認定復查也按上述程序進行。
六、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認定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認定評審時間由評審機構按規定執行)。
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的10日內,頒發認定證書
七、收費
檢查機構認定工作不收費,認定評審的費用由評審機構按國家規定收取。
附件:見表格下載
檢查機構認定申請書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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